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我会对《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学[2020]8号)予以修订,并经十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学会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