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调度命令;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 2、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减灾责任制;负责组织全省汛前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病险隐患防洪工程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 3、参与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的起草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涉及大江大河、重要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各类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4、负责省级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督促全省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全省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在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 5、组织制定、编发省内主要江河、省管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各地进行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的编制,组织、监督实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抗旱调度和应急调水;负责对省内主要江河防洪排涝工程实施防洪排涝调度。 6、负责全省山洪灾害防治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7、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对外发布汛情旱情公告;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发布水旱灾害信息,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8、组织实施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9、负责编制水毁、应急防洪工程、城市防洪、抗旱资金计划。提出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及中央水利建设资金防汛部分的申报、安排意见和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预算意见。 10、承担全省水利系统应急管理及反恐日常工作。 11、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成立时间:2010年3月 职工人数:编制48人,现有在编人员45人 科技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36 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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