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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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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本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供求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实施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总量排污意见;组织编制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水利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管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管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察,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五)对有关地区的涉水事务,交给有关地区管理,由其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机构人数: 319人

    工作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885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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