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辽水学〔2020〕8号)规定,《辽宁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导则》标准已通过我会的立项论证,现准予立项,特此通知。
辽宁省水利学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