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学会,各单位会员,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学会章程,经请示省水利厅和省民政厅同意,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拟于2023年12月14日在沈阳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代表 1.按照《关于召开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预通知》(辽水学〔2023〕3号)的要求推荐的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2.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特邀代表等。 二、会议内容 1.听取和审议第十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议《辽宁省水利学会章程》修改草案和《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3.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16: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水利厅6号楼30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四、其他事项 参会代表请填写《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2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lnsslxh_23191112@163.com。 请各单位按前期推选的代表(见附件1)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会,请其他人员携带《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会;参会代表需将前期填写的《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和《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原件交送至会务组。
附件:1.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名单; 2.参会回执; 3.授权委托书。
辽宁省水利学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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