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培育和发展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规范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和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及相关规定,我会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十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辽宁省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水利学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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