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3〕16号各市水利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学会章程》的规定,经辽宁省水利学会十届四次理事会批准,沈阳工学院能源与水利学院为单位会员。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