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3〕14号各市水利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经辽宁省水利学会十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于贺海同志为泥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刘跃同志为水利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颜凡尘同志为环境水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高永敏同志为城市水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尚亚平同志为水利渔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