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2〕1号
各市水利学会,各单位会员: 现将省科协《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成果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我会。 联 系 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24—62181307 ;13940475589;66935(专网) 传 真:024—23872579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 根据省科协、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2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201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发挥学术交流对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促进作用,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宗旨 本次评审注重基础学科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促进人才成长,为辽宁科学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3.科技建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10年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需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申报的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但要企业人事、科技和财务部门确认,并附论文Word文档电子版; 4.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简介; 6.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报送(见附件3)。建议类可参考此规范; 7.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8.科技建议类成果必须附相关单位或部门采用的证明; 9.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 10.请各单位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按照申报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材料需附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经各申报单位初审、初评后,统一报送省科协学会部。申报单位未进行初审初评的,其成果不予参评。 四、申报程序 1.各省级学会负责本学科所属会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初评和报送工作。 2.各市科协负责基层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初评和报送工作。 3.各高校负责本校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初评,经所属市科协同意后,可直接报送省科协学会部。 4.省科协要对未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获奖论文进行查重,一等奖和特等奖查新。 5.各单位要将学术论文、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建议等申报材料按类别分类,整理后按要求报送。 6.申报软件到省科协网站下载。成果奖数据库录入,复制和粘贴论文、姓名等要素时,不要带任何格式。 五、申报时间 2012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4月30日截止。 六、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成立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各省级学会负责本学会学术成果的初评。各市科协负责本市学术成果奖的初评。各高校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成果奖的初评。 3.由评审委员会按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复评、交叉复评,评出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负责按比例推荐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4.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并从学术论文类一等奖中评出“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著作类一等奖的,将给予一定资助。 5.获奖学术成果由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6.在评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阳 电 话:024-23221759 13998241123 电子信箱:cy13998241123@yahoo.cn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119栋2119室,辽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110032) 申报软件下载见左上“附件下载” 附:1. 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doc 2. 申报成果格式规范.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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