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1〕8号
各市水利学会、各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由于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职能调整,经辽宁省水利学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增设农村饮水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原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和灌溉和泵站专业委员会合并为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