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1〕5号
各市水利学会、各单位会员: 现将中国水利学会《关于遴选推荐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将推荐人员于2011年5月9日报我会。 联 系 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24—62181307;13940475589;66935(专网) 传 真:024—23872579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遴选推荐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的通知
水学【2011】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学会,各单位会员: 多年来,中国水利学会广大会员在水利部和中国科协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水利各项工作做出了贡献。尤其是一些已经离退休的老会员,将一生献给了水利事业。为弘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水利学会决定在学会成立80周年之际对长期献身水利事业的中国水利学会会员进行表彰,并授予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的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中国水利学会会员。 二、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热爱水利事业。 (二)1960年12月31日前至离退休一直从事水利工作,并为水利事业做出贡献。 (三)未受过刑事处分。 三、表彰形式 (一)对遴选出的人员,由中国水利学会颁发“荣誉会员”证书。 (二)邀请部分“荣誉会员”出席中国水利学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 四、推荐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负责本地区的人员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学会单位会员负责本单位的人员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将遴选推荐人员的《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于2011年5月31日前统一报中国水利学会。 五、审批办法 中国水利学会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遴选表彰工作。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表彰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人员的条件审核和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对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遴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等。 联 系 人:吕爱华、赵孟 联系电话:(010)63202046、63204553 传 真:(010)63204553 手 机:13671023365, 1352267164 电子信箱:zhaomeng@mwr.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推荐汇总表 2、中国水利学会荣誉会员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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