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学〔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水利学会已经成立50多年,是一个拥有着众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专业委员会(包括工作委员会)的水利学术团体。多年来,辽宁省水利学会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在探讨水利学术理论和治水方略、开展水利科技咨询和水利科普知识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会是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的。会员是学会的基础,大力发展会员并密切联系和积极服务会员是辽宁省水利学会的一贯宗旨,也是实现学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辽宁省水利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对发展会员工作,非常重视,并对此作了部署,提出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凡有加入本团体意愿,拥护本团体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并为本团体活动作出贡献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人员数量一般应在15人左右)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凡有加入本团体意愿,拥护本团体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并为本团体活动作出贡献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详见附件3) 二、入会程序及申报材料 1、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由要求入会的单位向辽宁省水利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由本团体两名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人向辽宁省水利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申报材料 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填写辽宁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1);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填写辽宁省水利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表2)。本团体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及申请个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媛媛 电话:024—62181307 传真:024—62181112 邮箱:23191112@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邮编:110003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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