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辽水学〔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第三方评价。 2.申报项目完成人实行限额,最多不超过11人。 3.已获得市厅级或其他同等级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不能申报。 4.评审公示后无故退出的项目,两年内不能申报。 5.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能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填报《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一式10份,主卷2份(主卷包含附件材料,需有1份原件,标明存档),副卷8份(副卷不包含附件部分,在《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中第三项“主要科技创新”后附查新检索报告,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汇总表和主要完成人情况汇总表,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附首页和签名页。)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成果汇报的多媒体光盘报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媛媛 62181307 13940475589(66935)
辽宁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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